电动自行车十大罪状剖析 根据我个人看法电动自行车起码有十大罪状: 1.平凡罪:使用电动自行车大多数是工薪一族上下班用、妇女、外地青年、及老人接送小孩上学。这些老百姓看到了电动车开支小、使用方便解决他们行的问题,但他们买不起汽车难到这也算有罪。 2.节俭罪;使用电动车的人买不起汽车也养不起汽车,乘坐公交车不仅费用高,而且也不方便,去某地方,要反复转车,常常一等就是半个小时但电动车一般充一次电可行驶40-70公里,一天用不了半度电是有罪。 3.省力罪:步行或骑自行车,速度太慢也费力,尤以南方整年气温高,运动特别容易出汗想依靠用电来驱动的电动车代步-就是有罪。 4.指鹿为马罪:某地法院判决男人所驾驶的电动车没有脚踏,不能踏行,其外形与女装两轮摩托车相近,经检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技术要求,不属于电动自行车,天大的笑话、电动车就是电动车嘛怎么说成不是-有罪。 5.轻摩化罪:现在的电动车真的外形与女装两轮摩托车相近。我在这里说个比喻我们中国人以前每个人都留长辫,穿土布衣服,现在中国人,发型各式各样,女的穿漂亮们的花衣裳,男人穿西装难到你们说他们不是中国人吗-有罪 6.车速快罪:现在的科技日新月异,出品的电动车的质量和车速远比国家早些年制订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质量好-有罪。 7.无中生有罪:说什么电动车,制动性、稳定性、安全性等远远低于机动车。但你们要明白现在的电动车,轮胎宽、车身重、车速没有摩托车那么高,应该说安全性能等更好-有罪。 8.拥挤罪:如果电动车上路,就会使道路更加阻塞。各行其道、难道汽车所占的比例不是更大吗?我有个建议所有人或车不准出街上路,可解决拥挤这个问题了-有罪。 9.机动车罪:大多数电动车已超出国家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范围。其实中国没有不准机动车上牌,汽车不是照上牌吗-有罪。 10.抢劫罪:听说报道有极个别人开电动车去抢劫,这一定是个笨贼,电动车不但制动性、稳定性、安全性及车速等都远远低于机动车,此人一定想见阎王或想到派出所一游。难道出租的士、公交汽车、路上行人或者在家里常有盗窃、抢劫、赌博、诈骗、强奸、伤人、杀人、那么应不准汽车上路,行人上街及留在家里了-有罪。 电动车是国家许可生产的产品,许可意味着,准许、合法可使用,许可生产的产品,获得了供人使用消费的通行证,它就像诸如人力自行车、服装、鞋、家电等产品一样,任何人都有使用消费的权利,而使用消费的权利是作为一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法律、规定、文件等只能确认并保护这种权利,而不能剥夺限制这种权利。但不少地方政府禁止、限制电动车上路,无论有多少“缘由”和良好的出发点,都是愚民政策,违背了国家以民为本的合法许可和践踏个人私权利。 产品能否生产许可主管机关决定,产品可否使用由消费者自已选择,任何地方政府在内及其他国家机关都无权在该行政许可依然有效的情况下,反其道而行之(將电动车当成是鸦片烟一样禁)。 君子坦荡荡小人愁戚戚,难到现在有些政府官员是暴发户看不起我们老百姓和对人民不满?每天口口声声说“三个代表”其中是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到那里去了?如果不是现在的公务员薪酬高、福利好养尊处优,可能不会说些不近人情的话。 由于汽油价格上涨、能源短缺;电动车符合国家领导人提倡,使用高效率、低排放、环保的产品。本人是中国公民,建议各地政府、人大代表放开对电动车的限制登记上牌,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如城内车速限25公里/小时,城外限40公里/小时;对违反交通规则可进行适当处罚。这既符合国家城市管理以人为本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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